• 微信公众号:zhishiwx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常识知识 > 「以案释法」“追风少年”驾车不当,以身试法“驶”不得

「以案释法」“追风少年”驾车不当,以身试法“驶”不得

时间:2025-02-13 04:10 阅读数:101 人阅读 分类:常识知识

许多未成年人眼里

驾驶电动自行车

摩托车

是青春和

个性的表现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自由张扬的背后

可能是整个家庭的眼泪

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并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件。

案件回顾

2024年1月13日,原告王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与对面驶来的李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原被告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并且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王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原告及被告二人均17岁,均为未成年人,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3天,经司法鉴定评定为八级伤残。王某住院治疗4天。事发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遂将被告及其监护人和保险公司起诉至姚安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

审判结果

该案经审理,由某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日之内赔偿原告李某各种经济损失19.8万元。由被告王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之内赔偿原告李某各种经济损失7.8万余元。由反诉被告李某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之内赔偿反诉原告王某各种经济损失1.6万余元

鉴于本案中原被告都是未成年人,法官当庭对原被告及其监护人进行法庭教育:一是父母作为第一监护人,要认真反思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时刻提醒未成年人遵守交通法规,及时制止子女的危险驾驶行为。二是未成年人心智还不成熟,家长对孩子要进行正确引导,要注意孩子的言行举止,时常告诫孩子遵纪守法。三是案涉双方未成年人要规划好自己的人生,要有一技之长,在日常生活中尊规守纪,做到喝酒不驾车,驾车不喝酒。

未成年人缺乏

安全意识和

应急处置能力

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以下几点要注意

↓↓↓

12岁以下儿童禁止骑自行车上路

根据医学、生理学和心理学资料分析表明,一个人的发育期通常要满12、13岁以上才能初步达到最低要求。

普遍来说,12岁以下儿童头部重量较大,而胸、背部活动度相对较小,骑自行车时如果车身倾斜、颠簸或急刹车,头部易向前俯冲摔倒。而自行车平衡性、稳定性较差,面对马路上车来车往或突发状况,以一般儿童的应变能力,很容易措手不及摔倒受伤。

因此,低龄儿童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知和判断,骑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更高。

未满16岁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因为年龄小,生理和心理条件均不适合驾驶电动自行车,处置险情不当而易导致交通事故。

未满18周岁不能驾驶摩托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中关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青少年对车辆的操作性、控制力较弱,无法判断复杂的道路交通情况。

来 源|云南普法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常识知识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