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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开子车出事故,父子被伤者索赔45万余元,法院怎么判?

时间:2025-01-24 04:10 阅读数:110 人阅读 分类:常识知识

人在外地 车在老家

保养防盗都得留意

最重要的车钥匙

可别随意交出去

擅自驾驶儿子的车

撞伤骑摩托车的未成年人

河南灵宝,林某生与林某平是父子关系,儿子林某平名下有一辆小轿车。近年来,林某平常年在外务工,车辆及钥匙长期搁置家中。父亲林某生明知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擅自驾驶林某平的小轿车,用于接送孩子。

2023年11月4日傍晚,父亲林某生驾驶该车沿河南省灵宝市故县镇汉山大道由北向南行驶,途中与马某(未成年)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林某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马某当即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涉案车辆在保险公司仅投保有机动车交强险。因争议较大,协商无果,马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遂将开车的林某生、车主林某平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损失45万余元。

法院:车主父亲负主责

车主在保管上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林某生赔偿。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车主林某平作为车辆所有人,对事故发生是否存在过错,是否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综合本案各项因素认为,车主林某平作为案涉机动车的所有人,外出务工后,未能对停放在家中的车辆尽到审慎保管注意义务,致使其父亲林某生擅自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林某平应该承担跟自身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在事故发生时,事故相对方马某属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也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对事故的发生后果也有一定过错。因此,可适当减轻林某生、林某平的赔偿责任。

综上,马某花费的455047.98元医疗费,法院依法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8000元,剩余损失437047.98元由开车的林某生承担80%赔偿责任,车主林某平承担10%赔偿责任,剩余10%责任由马某自行承担。

原告马某不服法院判决,向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车主林某平作为车辆所有人,在外出务工时,随意弃置车辆和车辆钥匙,在保管上存在过错,根据各方当事人过错程度,二审认定开车的林某生承担70%赔偿责任,车主林某平承担20%赔偿责任,马某自行承担10%责任。

法官:机动车所有人应

履行好保管义务

车辆保管、车辆借用需谨慎,机动车所有人如没有履行好妥善保管机动车的义务,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的相应责任。本案中,车主林某平在外务工,但在明知父亲无机动车驾驶证情形下,并未能对家中放置的机动车及钥匙尽到最大的注意保管义务,导致事故发生,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民众,安全无小事,在保管、出借车辆时,一定要履行好查“照”、查“人”的职责,及时核查亲友是否取得驾照、是否喝酒、是否吸毒等,妥善保管好车钥匙,以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文章来源:公众号@灵宝法院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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