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24-07-10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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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常识知识
青海省司法厅公告
(第4号)
根据司法部2023年11月29日发布的公告(第12号)和2024年7月5日发布的公告(第5号),现就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我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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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10日9时至12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网址:https://www.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12348.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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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市(州)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地址及咨询电话:
青海省司法厅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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